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饶世义:我的知青经历——一年劳动的报酬

来源:    综合作者:     2026-05-14 08:51:25    浏览量:


饶世义(珙县) 


 “五同岩高又高,岩下就是咱住过的地方。五同人真遭孽,苦干一年没钱得”这是当年日记中的原文。那时实行公粮、种子和口粮“三结合”分粮的办法,一是交公粮,先完成国家征购任务,二是留足下一年的种子数量后,剩下的粮食才是队里分配给社员的口粮。其中,70%作基本口粮按人头分,20%作工分粮按一年劳动所得的工分来分,10%作按投肥折钱来分。

  为了工分、为了出勤率,社员啥都不顾。

  那年农历十月间,队里一位不到30岁姓赵的妇女,由于人长得矮胖,在怀第三胎过程中,一直不敢伸张,一般人自始至终也没看出来。计划生育政策不允许她生第三胎,如果有人举报她怀第三胎,公社肯定要派人来弄她去隐产,把怀的胎儿打来丢了。同时,因为怀胎耽误出工,年终决算出勤天数不够要扣粮食。

  头一天下午,她还与大家在沟外边薅麦子,晚上回去,在家里就悄悄地生了小孩。她家是汉族,当时的政策,绝不允许生第三胎。

  第二天早上,她又一起来出工,妇女们同情地一致指责她,为了工分——命都不要啊!

  1977年,我在公房当监收那个月,白天负责过秤、记账,深夜还要参与守炕房,没日没夜地干,肯定超额出勤。年终决算,决算该进76元钱,可是生产队无钱兑现记在帐上。当年劳动日值0.30元/天,金少江牌香烟0.29元/包,

  自古有不饱不饿三担谷的说法,一担谷就是100斤谷。说的是一个人一年有300斤大谷就能过得去。我在生产队人平全年分粮700斤,在当时是相当不错的了,方圆几十里的生产队一般是人平全年分粮500斤左右。

  问题是700斤粮食不全是大谷啊,主要是苞谷,还有红苕,五斤红苕折算一斤粮食,我就分了1000多斤红苕。

  分给我的红苕我根本吃不完,平白无故送给别人又舍不得,就挑点上街去卖,换两个钱来用。其实,当时送给房东多好嘛,说明我情商差。

  那天,我用萝框挑了净重100斤红苕,想挑上底洞街上去卖,沿着崎岖10来里山坡路,榨得腰酸背痛,要到街上时,被陈胜公社驻地旁边的一个粉条加工厂的主人短着,我挑的红苕以三分钱(0.03元)一斤成交,卖到三块钱,心里还很高兴。

  这一年,我是从家头拿了好几十斤大米,十多斤菜油才熬过日子,外地知青从哪里拿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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